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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1日 10:28:33

(网经社讯)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印发通知,浙江省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聚焦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的目标任务,巩固扩大数字贸易先发优势,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聚焦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的目标任务,巩固扩大数字贸易先发优势,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方向,以数字贸易港建设为牵引,完善“1+3+N”总体布局(“1”即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3”指3中心,即杭州、宁波、义乌;“N”指鼓励其他城市特色化打造N个数字贸易标志性项目或应用场景),切实提升数字领域资源配置力、全球辐射力、制度创新力、国际竞争力,努力做到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增强数字贸易话语权、定价权、规则权,打造数字贸易强省。到2027年,数字贸易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建成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到2035年,数字交付贸易形成明显特色优势,数字订购贸易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全面建成全球数字贸易中心。

二、推进高能级跨境电商国际枢纽省建设,加快发展数字订购贸易

(一)加快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遴选一批传统特色产业、消费电子等高附加值产业分类培育,培育跨境电商出口品牌。鼓励产业带建设展示选品中心,与平台企业合作设立线上专区。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发展服务型、共享型制造,为小单、高频、定制生产提供支撑。

(二)发展“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与专业直播机构开展合作,广泛运用直播、短视频等可视化营销模式。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直播园区(基地),鼓励企业应用数字人直播等新技术。

(三)提升跨境电商海外服务能力。引导企业优化全球海外仓布局,提升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前置仓+海外仓”联动发展。加大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推广力度。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布局独立站、线上服务平台等新型商业设施。开展跨境电商服务对接活动

三、拓展数字领域特色优势,推动数字交付贸易创新发展

(四)支持文化产品高质量出海。依托文化出口基地等平台,为动漫、游戏等企业提供原创IP设计、剧本创作、拍摄录制、语言翻译等一站式服务。提升文化产品申报效率。

(五)强化数字服务贸易特色优势。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医疗、教育等场景的应用。支持在浙跨境支付机构申请全球支付牌照。积极推广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研发、设计、维修、咨询等领域传统服务外包企业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

(六)推动数字技术贸易规模提升。创新“科技资本+技术交易+离岸外包”的新型孵化、加速模式,促进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技术成果交易和运用。每年认定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提升数字贸易重点平台能级

(七)高质量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聚焦“展、会、赛”,汇聚全球高端策展办展资源。持续优化升级“丝路电商日”等数贸品牌活动,创新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创新大赛等高水平赛事,推动项目落地、产品应用、成果转化。联动国际知名展会,实现“以展引展”,推动百个以上国家(地区)市场主体参展。

(八)充分承接好数贸会溢出效应。推动展会、贸易、产业协同发展,搭建全球招商招展网络体系。发挥数字贸易专业技术委员会作用,联动提升智慧交通等领域展会能级。完善“数贸在线”平台功能,打造高水平、高质量、高成效交易平台

(九)深化各类数字贸易发展平台建设。深化数字服务、文化贸易、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等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争创国家级数字贸易示范区,培育支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

五、加快建设数字贸易企业梯队,推动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十)引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扩大跨境电商线上平台优势,到2027年引育一批年交易规模超百亿元的跨境电商平台。支持云计算、网络通信、工业互联、智慧交通、数字内容、数字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领军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一)壮大一批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头部企业。建立跨境电商企业梯度培育库,到2027年引育一批年交易额超1亿元的卖家。实施数字文化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支持网游、网剧、网文等领域企业发展壮大。建立数商企业资源池,培育“领军型”浙江数商。

(十二)扶持一批数字贸易中小微企业。鼓励孵化一批数字贸易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资本运作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推动传统外贸企业、传统制造企业、国内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聚焦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能级提升。

六、推动软硬件结合,加快建设现代化数字贸易港

(十三)提高海港、陆港、空港数字化运营水平。全面推进海港、陆港、空港等实体港数智化改造,迭代升级“四港”联动智慧物流云平台。加快数字港口建设,完善全程无纸化服务、区块链大宗散货供应链服务。创新货物在途、在仓、交易、交付等数字化动态追踪管理模式,形成“展贸+仓储+物流+金融”的贸易服务闭环。扩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场景。

(十四)支持杭州建设全球数贸港核心区。完善“一会三区六基地”发展布局,支持杭州“中国数谷”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交易机构探索数据交易国际版,落地数据跨境咨询服务中心。发挥临空经济示范区作用,创新航空电子货运试点,探索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航空保税维修业务。

(十五)强化宁波跨境物流枢纽功能。发挥好宁波港口和海外仓等优势,迭代升级港航物流、金融贸易等特色行业应用软件,提升物流、供应链等数字化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推动“浙江e港通”提质扩面,提升港口运营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支持宁波“数创港”平台创新发展。

(十六)推进义乌全球数贸中心第六代市场建设。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打造全球数贸中心新一代市场综合体,加速推动市场数智化转型,全面推进“人、货、场、链”四个核心要素升级。迭代升级Chinagoods平台(义乌国际商贸城),推动交易、物流、支付、融资等贸易供应链全环节数字化转型。

(十七)支持各地数字贸易特色化发展。完善数字贸易港“1+3+N”总体布局,支持中国(温州)数安港等平台创新发展。鼓励各地各展所长,结合本地资源、产业、平台进行谋划,打造N个数字贸易标志性项目或应用场景。

七、依托自贸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深化数字贸易领域制度型开放

(十八)探索放宽数字市场准入。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落实探索放宽中外合作制作的电视剧主创人员的中方人员比例限制的要求。

(十九)推动数字贸易国际合作。主动对接数字领域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在数字贸易、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双多边合作。完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发布《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

(二十)深化数字贸易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数字贸易标准体系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省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功能。

(二十一)深化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网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

八、完善数字贸易发展生态,强化数字贸易服务支撑能力

(二十二)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加强跨境流通中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推进数字经济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授权和维权服务。健全数字贸易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十三)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通过存量改造、上大压小、腾旧换新等方式推进数据中心升级改造。探索建设省级新型算力集群间算力专网,形成面向新型算力中心的定向数据传输通道,支撑企业上云新需求。

(二十四)优化迭代财政支持政策。发挥好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等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培育支持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对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和数字贸易重要展会的支持,提高财政政策精准度和资金使用绩效。

(二十五)加强数字贸易人才供给。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与相关企业共建数字贸易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跨境电商+小语种”“人工智能+贸易”等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大数字贸易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在出入境、停居留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

九、组织保障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完善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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